那一仗打完,我的一個兄弟倒在他刀下。

按規矩,戰場上你死我活,殺了便殺了,沒什麼好說。可我留意到一件事——那個紅臉的大漢,收刀之後,做了一個誰都想不到的動作:他走過去,把我那兄弟倒在泥裡的兵器撿起來,用袖子擦乾淨,端端正正,放回他手邊,然後才轉身離去。

殺你的人,替你撿兵器。我當時看不明白。

後來我才認得他。他叫關羽,跟著劉備、張飛桃園結義,一同來討我們黃巾。話很少,不苟言笑。可他有一套自己的規矩:對自己人,性命都可以交出去;對一個值得敬重的敵人,也不肯讓他死得難看。

我起初以為那只是「義」。後來才明白,那不只是義——那是惺惺相惜。就好像你們後來的拳賽、格鬥:上了擂台,拳拳到肉,拼命要贏;可鈴聲一響,雙方抱拳、互相點頭——因為他知道,對面那個人,也是拿命在練、拿命在搏的。打的是勝負,敬的是骨氣。一個人若只懂恨,上了擂台便只想把人打死;可他懂的是敬,所以他殺得下手,卻不侮辱對手。

(後人說他「傲」。可我看那時候的他,與其說是傲,不如說是——他只認一種人:認了,就認一輩子。對那些他瞧不上的人,連應酬都懶。)

世上的敵人分兩種。一種,你只想弄死他;一種,你殺了他,心裡還會有一點可惜。關羽要的,是把對手都變成後一種。這種人,不靠仇恨打仗,靠的是敬。他對敵人尚且有這份敬,對自己兄弟,可想而知。

我們黃巾也有不怕死的,也有肯為兄弟擋刀的。可我捫心自問:我們敬過我們的敵人嗎?沒有。我們只會恨。恨能叫人拼命,卻撐不久;關羽那種敬,比恨更沉,也更長久。

我後來想通一件事:一個團隊真正的骨頭,不是本事最大的那個,是最不肯走的那個。關羽認了劉備,劉備窮、劉備敗、劉備寄人籬下,他一步都沒離開。有人拿高官厚祿來招他,他不去;有人挑撥他跟大哥的關係,他不應。你打不散他,也拆不散他。

這樣的人,是最難破的。離間、收買、誘降,全沒用——你買得動一個人的利,買不動一個人的「敬」。你只能贏他手上那把刀,卻贏不了他的心。

後來的人叫他「武聖」,叫他「關二哥」。我猜,不只是因為他的刀快,是因為連他的敵人,都敬他。

能收買的,都不算真本事;真本事,是你怎麼都收買不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