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日之期,第二日,營外就有人來了。

不是一隊,是三三兩兩:一個背着破包袱的老漢,一對抱着孩子的夫婦,幾個縮着肩膀的少年。他們站在營門外,不喊,也不走,只是望着裏面那口冒着熱氣的粥鍋。

我把他們放了進來。

這幾日,我一直在想潘鳳那句話——「七日:聚。讓四方的人,肯來投。」

憑甚麼肯來?

我們沒有城,沒有錢,連刀都是鈍的。論打,打不過官軍;論勢,不過是冀州一個剛冒頭的小營。

可他們,還是來了。

一個抱着孩子的女人,接過粥,先餵孩子,自己一口沒動。我問她從哪來。她說了個村名,隔着兩條河。村裏鬧了蝗,顆粒無收;官府的稅,一分沒減。男人被抓去做徭役,沒回來。

「聽說」,她低着頭,「跟着天師,有飯吃。」

有飯吃。

三個字,比任何口號都重。

還有個十五六歲的少年,擠在人堆裏,說要跟着天師「殺官軍」。

我問他,家裏還有誰。他搖了搖頭——都餓死了。

他想殺人。可他瘦得,連我這副身板,一推就倒。

我沒讓他進前營,把他編去了擔水的那一隊。

我們常說黃巾是「賊」。可站在我面前的,沒有一個像賊。他們是種地的、織布的、挑擔的——是這片土地上最普通的人。若不是日子過不下去,誰願意離開家、離開田,來當一個「賊」?

那一刻,我明白了潘鳳說的「聚」。

它不是法術,也不是口號。是你給人甚麼,就召來甚麼人——

你給人一鍋粥,來的,是餓的人; 你給人一口氣,來的,是不服的人; 你給人一把刀,來的,就是強盜。

可我也沒有天真。

後幾日,來的人裏,混進了一些不對的。

有兩個漢子,身強體壯,卻一步不肯去擔水,只在營裏轉,眼睛總往糧堆瞟。還有幾個,是別處散了的山賊,聽說這裏有飯,想來「入夥」。

張梁也看出來了,問我:「大哥,這些人,留不留?」

我想了想。

「留。」我說,「可先讓他們看見——在這裏,吃的是自己擔的水、自己分的粥。想白吃,沒有。」

人來得越多,我越明白一件事——「聚」,不是把人收進來就算。收進來,是要管的:誰有手藝、誰有氣力、誰只是來混飯吃。分不清,糧就白餵了。

七日之內,來投的,過百。

營裏的粥鍋,從一口,變成了五口。

我站在營門,看着這些瘦弱的、疲憊的、卻又活過來了一點的人。

遊戲裏,黃巾永遠是新手村的練手怪——一出場,就是給人刷經驗的。我們記得張角三兄弟,多半是因為,我們總待在新手村。

可現在,我知道了一件事:他們不是怪。他們是人。是活不下去的人。

而我要做的,不是打贏誰——是讓這一鍋粥,一直熱着。

面板亮了。

「第二簽·達成:聚。」

「獎勵:戶籍竹簡——一冊姓名,記下這七日來投的每一個人。」

「第三簽·倒數:十四日。動。」

第六章 完